今天给各位分享实际施工工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实际施工工程量比中标工程量少引起*** 案由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即便是企业破产,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的权利,只要承包人主张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优先受偿权。
2、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方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依法拍卖。
3、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企业破产,***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而债权人要申报债权,那么企业破产欠建筑工程款怎样追偿?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4、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1、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
2、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无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3、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追讨工程款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甲分包给乙,乙分包给丙,丙可以向甲索要工程款。分包工程后,分包人完成工程的,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也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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