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总承包下面的施工单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程总承包下面的施工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们按照分包内容在整体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为:Ⅰ类分包商、Ⅱ类分包商、Ⅲ类分包商和Ⅳ类分包商。
1、Ⅰ类分包商指总分包项目分包、工程设计分包、承担房建工程结构施工的结构分包、承担房建工程的机电或者装修主分包,以及承担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的分包。此类分包商对于工程实施的最终结果具有重要全局性的影响。
2、Ⅱ类分包商指提供在Ⅰ类分包商范围以外某一分部分项专业服务的分包商,如土方分包商、防水分包商、防火门分包商、技术服务分包商、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非主体工程分包商等。
3、Ⅲ类分包商主要指承担与工程主体实施无直接联系或者对项目整体影响较小,且分包合同数额较小,在项目经理授权审批权限范围以内的分包商。如保安分包商、垃圾清运分包商、成品保护分包商等。
4、Ⅳ类分包商指业主指定分包商,并纳入项目管理范畴之内的分包商。
甲方就是建设单位,即业主,给钱的人施工单位,就是乙方 ,下面可以再分包,就是干活的.监理,即第三方,协调双方关系,在工程过程中进行控制,为业主服务,规范施工单位施工.
是指我国大多数地方***用的,指针对***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一般为发改委)组织,***用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
代建单位以控制项目投资额、保证项目工期及质量为建设目标,在投资人、使用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的实施一般***用合同管理方式,要求代建单位在难以达成建设目标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代建方代表了建设单位,施工方是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都是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且仅负责工程的施工。
2、一般人们口头所谓的代建有2种。(1) 就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出资建设方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就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出资建设方与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合同中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通过招标与发包交给各个分包单位来完成。
乙方承包甲方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受伤住院,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总承包下面的施工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总承包下面的施工单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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