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施工资料监理存档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程施工资料监理存档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相关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给相应单位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档案移交程序:包括档案移交申请、编制移交目录、移交协议签订等流程。
移交责任:明确各方在档案移交中的责任和义务,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移交标准:规定档案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和文件,并说明文件的要求和格式。
移交方式: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移交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档案移交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移交验收管理。
三、工程档案移交验收的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30日内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清点、整理、鉴定和装订。
3、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4、工程档案移交应当***用移交清单的形式,移交清单应当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5、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移交清单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工程竣工后监理要将监理通知单、监理抽检记录、工程暂停令、工作联系单、工程延期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总结 ,这就是监理存档用的,这些资料由施工单位交给甲方和建设档案馆。
监理移交的资料包括监理日志;监理工序验收 ;试验资料;质检站要求的资料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施工资料监理存档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施工资料监理存档期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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